最高補貼減免額的30%!臨淄出臺房租減免補貼政策
各鎮、街道,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支持企業應對疫情穩定生產,根據市商務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減免企業承租經營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淄商務字﹝2020﹞7 號)要求,對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減免中小微企業租戶疫情期間租金的,給予適度財政補貼。現就補貼政策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租減免財政補貼的范圍
按照淄政辦發﹝2020﹞1 號、淄商務字﹝2020﹞7 號文件規定,此次房租減免財政補貼的對象是,區內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含批發、零售市場)的運營方(以下簡稱運營方)。參照淄財資﹝2020﹞6 號文件規定,此次房租減免財政補貼的時間段是,2020 年 2 月-4 月。超出規定對象和時間段范圍的不予補貼。
二、享受補貼須具備的條件
1.運營方須為取得合法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
2.運營方須與承租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租戶,以下簡稱承租方)有租賃合同,真實減免疫情期間租金并簽訂減免房租的正式協議或發布相關的布告等。
3.承租方對租賃關系和房租減免情況簽字認可。
三、補貼比例
減免租金比例在 50%以下的,財政不予補貼;減免租金比例在 50%—75%之間的(均含本數),財政補貼減免額的20%;減免租金比例在 75%以上的,財政補貼減免額的 30%。
四、申報材料
1.臨淄區疫情期間房租減免財政補貼申報表(見附件 1)。
2.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見附件 2)。
3.運營方申請房租減免財政補貼的申請報告(企業正式紅頭文件、加蓋公章)。
4.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正式協議或布告等證明材料。
5.承租方對租賃關系和房租減免情況確認書。
6.運營方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承租方營業執照、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報要求
運營方按照申報材料目錄,詳實提報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并附電子版。申報材料請于 3 月 27 日 17:00 前報區商務局(區行政辦公中心西樓 108 室),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張勝偉
聯系電話:721026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臨淄區疫情期間房租減免財政補貼申報表;
2.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臨淄區商務局
2020年3月16日